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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通訊員 黃偉 張紫欣 記者劉盾)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等五部門印發《廣東省鼓勵校外培訓領域采用先學后付收費模式實施方案(試行)》,鼓勵校外培訓機構采用“先上課、后付費”模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校外培訓繳納費用的安全。
《方案》提出,校外培訓先學后付模式從橫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訓機構的所有課程、項目均采用了先學后付模式;從縱向上看,指的是某個培訓項目的全部時間段之內,始終堅持上課在前、繳費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學期等),由學生家長在上課之后按照約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用(劃撥資金)。凡是沒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屬于先學后付的收費模式。
《方案》明確,完全采用先學后付模式的培訓費用不屬于預收費,但各地應當科學界定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模式與先學后付模式的區別,防止校外培訓機構以虛假的先學后付模式規避預收費資金監管。
《方案》要求,校外培訓機構自主選擇采用先學后付或預收費用兩種模式之一,但只能選擇其一,不得同時采用或者混合采用兩種模式。采用其中一種模式后,應當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